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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:获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
2025-03-19 15:59 来源:中新经济网

  2025年3月18日,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晓鹏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。同时,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  李晓鹏,男,1959年5月出生,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,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。他于2016年3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、总经理,2017年12月转任光大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并于2022年退休。在其任职期间,光大集团总资产逼近7万亿元,但其个人贪腐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。根据法院审理查明,李晓鹏自1994年至2021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。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。

  法院认为,李晓鹏作为党的高级干部,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。依据相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李晓鹏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  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严格依法办理,确保审判程序公正透明。李晓鹏的辩护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,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辩护意见不能成立,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此案的宣判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高压态势。近年来,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,多名金融领域高管因贪腐问题被查处。李晓鹏案的宣判不仅对其他潜在的腐败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,也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警示。